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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适用对象。本规定适用于圣西蒙大学孔子学院的所有教学人员,包括中方院长、公派教师、志愿者教师、海外志愿者、本土教师等,以下统称为教学人员。
2.工作时间。教学人员必须保证教学工作时间,严格按照规定的上课时间进行教学工作,不得迟到早退。如果迟到早退,每次罚款100玻币,记教学事故一次。
3.备课。教师须认真备课,书写教案(纸质和电子教案)。提前一周向中方院长(或孔子学院指定的负责教学事务的教师)提交教案(纸质和电子教案),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上课。
4.课堂教学。严格遵守第二语言课堂教学规范,以学生为中心,精讲多练。做好考勤记录,每个月初及时上报上个月考勤(包括纸质版考勤表和电子版考勤表),期末时汇总该学期考勤并提交。每次课均须布置作业,认真评改打分,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。
5.考试。教师有责任出考题、监考和评分(期中和期末考试),评分要公正无私。期末时教师有责任对学生一学期的学习表现进行汇总,计算学生的综合分数。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:考勤(10%)+平时作业成绩(20%)+期中考试成绩(30%)+期末考试成绩(40%)=综合成绩(100%)。
6.教学研讨。孔子学院定期举办教学研讨或者共同备课,教师有义务参加并积极发言。
7.科研。教师有义务参加孔子学院的科研活动,不论有偿无偿,均须参与。
8.工作总结。期中考试和学期末,教师须向孔子学院提交工作总结(纸质和电子版),汇报工作情况,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圣西蒙大学孔子学院
二○一三年三月